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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前夫遗产重生 第33章 兄弟

作者:水竹青菜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4-09-13 20:37:03 来源:就爱谈小说

却说齐略从他背着的包里, 拿出他妈妈的照片给藜麦看,藜麦凑过去瞅见,是许多年前的老照片,黑白寸照,小小一张被固定封在钱夹里。

看得出来齐略对照片很是爱惜,根本就舍不得抽出来,干脆把整个钱夹都递到藜麦手里,藜麦接过来一看。

别说, 跟他还真挺像。

时间有些久了,不过照片被保存的很好, 也没有磨损,能看得很清楚, 照片上的女孩大概十**岁, 笑容明朗大气,显得年轻朝气。

五官跟藜麦现在的长相得有差不多七八分相似, 不过她的五官略微偏柔和点,不过大抵也差不多, 毕竟藜麦现在年龄也还小,五官还没长开, 脸部轮廓棱角还不是锐利。

单看这照片跟藜麦现在的长相比,要说两人是双胞胎姐弟也是有人信的。

当然等藜麦年龄再大些, 五官会越发的棱角分明, 等他到二十三四岁的时候, 骨骼长定型, 轮廓会硬气许多,到时候两人也就不太像了。

估计也就能隐约从相似的五官上看到些许影子了。

不过现今这年龄确实像,也就难怪齐略那天在酒吧里能觉得他眼熟,毕竟那里光线昏暗,且两人长得也确实太像了。

乍一看上去觉得一模一样也不是不可能。

藜麦微微皱着眉,“她就是你妈妈”

齐略点点头,小心翼翼的把钱夹收回来,拿手指隔着透明的保护膜轻轻的摸了下照片,“嗯,她不爱照相,家里留的照片太少,我这是从她当年学生证上撕下来的,她长得好看吧。”

他看着照片的时候,脸上都是怀念和憧憬,眼睛微红,藜麦觉得他下一秒估计就能哭出来。

赶紧开口劝他,“你也别伤心,你妈妈不在了,你还有照片能看看不是,况且她就算走了,也是希望你天天快快乐乐的才好。”

齐略点了点头,颇为不自在的咳嗽一声,把钱夹好生收到自己包里,提起来这件事就有些伤感,“我跟我爸天天嘀咕,我要是长得像她就好了,偏偏我就跟我爸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半点都没遗传到她的长相。”

说着看着藜麦的眼神里透着些许羡慕,“藜麦你信佛吗”

藜麦,“嗯”

这话题是不是有点儿跨度太大。

他摇摇头,“不信。”

他没有任何宗教信仰,只觉得人死如灯灭,所以都是只顾着这辈子的事儿,谁能管得到死后的事。

齐略却分明是信的,他仔细的打量着藜麦的脸庞,“我跟我爸爸都信佛,更信轮回这事儿,觉得你肯定是我妈妈转世。

她肯定舍不得我,所以才会转世成你,然后咱们就这么相遇了,这不是巧合,肯定不是的,就是她想要回来见见我。”

那饱含濡慕深情的目光看得藜麦有些恶寒,浑身鸡皮疙瘩起了一地,赶紧挥了挥手,“别别……你可千万别把我当成你妈妈,我可没你这么大的儿子……真是疯了,我的天呀,我比你还小些呢。

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觉得我是你妈妈转世,你不如怀疑我是你妈妈的儿子,咱两在医院抱错了呢,至少还有点科学依据,能稍微站得住脚。”

齐略却是固执的认定了这个事实,执拗的看着藜麦,“我知道你比我小,我出生的时候我妈妈才难产去世,那时候你还没有出生,她肯定在你妈妈肚子里又等了10个月。

所以你比我小差不多一岁,你看这不正好,时间就恰好了,你放心吧,就算你是我妈妈转世,我也不会真把你当我妈的。

我只是觉得你很亲切,就想要对你好,你别觉得我奇怪就行了。”

说着又略微侧着头给他解释,“我是在家里生的,我妈妈怀着我的时候,身体不好,没有去医院,都是在家里请了人和医生照顾。

她生下我就去世了,我从小到大都是在家里长大的,小时候也没有走丢过,而且我跟我爸爸长得很像,所以说不会存在抱错的问题。”

藜麦本来也只是顺口一说,不过是为了打消齐略把自己当妈的想法,压根也没有想着说他们两真存在抱错了的想法,这种几率根本就是略等于零好吧。

他虽然活了两辈子,按照上辈子的年龄加起来,当齐略的长辈,年龄是足够了,可这长辈可以是他兄长、叔叔之类,绝对不能是他妈妈!

这种可能想着就让他浑身难受好嘛。

自然不纠结抱没抱错的问题,闻言点点头,“恩,你要真是觉得我亲切,就把我当兄长也好,当朋友也好,可千万别把我当妈……这个我真是当不来的。”

齐略皱了眉,“不是呀。”

他很认真的看着藜麦,“我比你大的,你应该把我当哥哥才对的,我怎么能把你当兄长呢。”

藜麦,“……”

总感觉跟这人的脑回路搭不上线,他满脸黑线,随意的挥挥手,“你高兴就好吧,走吧,送你出门。”

齐略终于解决了两人的关系问题,高兴的跟着他往学校门口走去,“我下周生日,我爸爸准备在家里给我办一个小型的生日宴会,你来吗。”

说着也不等藜麦拒绝,走过去抱着藜麦胳膊撒娇,“来嘛来嘛,我也让我爸爸见见你,咱两天生就该做兄弟的。”

藜麦斜着他一眼,“你还能不能有点做哥哥的样子。”

说完就觉得有些怪异,他好像把这人摆在兄弟的位置上,也摆的太快,并且太理所当然了些,他轻微抽搐着嘴角,没办法,这纯属是被吓的。

比起突然有了这么大个儿子,孩子还管他叫妈,跟人做兄弟朋友,实在太正常不过了,真的。

也不知道这人的脑回路是怎么长的。

齐略“嘿嘿”的笑着,“那我可不管,反正我年龄大,就该是哥哥,谁叫我跑的快会抢时间,比你先出生些。

你答应要去了是吧,周六中午,到时候你把时间空出来啊,我来学校接你。你是不是跟林卿关系挺好的,你问他要不要一起。”

藜麦在心里暗自叹了口气,他这人是典型的脾气软,又是吃软不吃硬的性子,别人稍微跟他示软他就不擅长拒绝,“行吧,我问问。”

齐略高兴的简直要飞起来了,眼看着校门就在眼前,赶紧点点头,“那好,就这么说定了,我自己回去吧,你别送了,这天气太冷,风吹着就跟刀子刮一样。”

说着背着包往校门口跑过去,乐滋滋的跟藜麦挥手道别,“你快回去吧,别冻着了,别忘了给我准备生日礼物啊,你送什么我都开心,肯定会珍藏好的!”

藜麦真想给他翻个白眼,转身往回走,他把宿舍空间留出来给林卿和万宏谈谈,也不知道两人谈完没有,干脆绕到图书室看了半天书再回宿舍。

宿舍里就林卿自己,万宏不在,他正把桌子上散落开的零食封口往旁边箱子里装,藜麦看他脸色不太对,走过去帮忙把东西收好,“万宏呢。”

林卿冲他笑了下,看着旁边散落一地的零食,笑容有些勉强,“他出去玩儿了,不好意思啊,这都是送你的零食,我之后好好说说他。”

齐略性子大大咧咧的,他把东西送过来,正巧遇到在宿舍里的万宏,想着都是藜麦的室友,关系也要打好些,就象征性的问他要不要吃点零食。

这要是换了林卿在,自然也就会拒绝了,毕竟两人关系不太熟,没有随便吃别人东西的道理,可万宏从小在家里被娇惯着长大,从来不知道客气两个字怎么写。

而且又是特别馋零食的,齐略问他吃不吃,他自然是点头要的。

结果零食太好吃,吃起来就停不下来,基本上每包种类都拆开吃了许多,就只有齐略觉得最好吃的夏威夷果,护着给藜麦留着,还剩下许多。

林卿看着,就觉得特别尴尬,他们家条件不太好,真要拿钱还这些零食的价格人情,他根本也还不出来,再看着藜麦就觉得特别不好意思。

藜麦倒是没有觉得有什么,“没事,我不爱吃零食,你知道的,我家注重养身,平日里都是一日三餐吃饱,要注重运动,零食这玩意儿不在我的食谱上。

他送过来我也不吃,又不能拿去扔了,也都是要留给万宏的,况且就算他在我回来之前吃完了,也不是万宏的错,齐略让他吃的。

万宏性子直,没有想过推辞,也没毛病,怎么你还搁这给我客气了。”

林卿脸色才好看些,不过他终究觉得这样子不太对,他是万宏哥哥,自然想万宏变得更好些,他一直觉得自己做的挺好的,也算是尽到了做兄长的责任。

只是他没有想到,原来在万宏眼里,他们家里条件不好,全是因为他的拖累,甚至会有如果不是他的存在,家里就会好过很多的这种想法。

他虽然比一般同龄人沉稳许多,不过乍一听到自己护在背后的人说出这样的话来,心里那难受劲儿,真的是苦不堪言,不知如何说起。

藜麦也知道他现在心里难受,才想着劝他,说实在的平日里其实如果只是泛泛之交,别人再口出恶言,也不过是愤怒暴躁骂回去或者直接动手打一架,根本不会难受太久。

偏偏是自己最亲近的人,有时候或许有心或许无心的一句,足够让人凉彻心扉心痛欲裂。

藜麦本身是没有兄弟姐妹的,最亲密的人也不过是曾经的秦封,不过他两是典型能共患难的性子,哪怕当年日子过得再苦再难,也没有互相抱怨过。

就算很长时间里吃不饱穿不暖,看不到一丝曙光,他们也能互相抱着取暖,慢慢地熬过去。

秦封这人从来不会说好听的,但是总会在夜里关注他冷不冷饿不饿,有次候真又冷又饿受不了,秦封一声不吭的爬起来拆了他们瘸腿的桌子给他烤馒头片吃。

那可能是他这辈子吃过最好吃的东西了,也正是因为他们相互扶持所以能走下去,说实话那段时间他本身也特别难受,暴躁易怒,动不动就爱发火。

真要是秦封敢像万宏这样说一句我现在日子过得不好,全是因为你拖累了我,藜麦估摸着他肯定是能让人看不到第二天的太阳的。

不过这事儿,万宏性子就这样性子,林卿把他当弟弟,可他分明是对林卿心存怨言,也许是受家庭原因影响。

或许万家在万宏很小的时候就后悔领养了林卿,要不能连姓都不愿意给人改呢,这种后悔的情绪在万宏父母平日里言行举止中肯定是有带出来了,所以万宏才会察觉到。

并且不知道万宏有所察觉,林卿自己也是知道的,所以才会平日里省吃俭用,还自己大半夜跑到酒吧打工兼职攒钱。

情况有些复杂,藜麦作为一个外人,也不知道怎么劝解才好,只能问他,“明天就开学了,还有早读课呢,你晚上还去酒吧吗”

林卿点点头,“去,我下学期的学费还差点钱。”

说着有些羞赧的笑笑,“这次期末考试,我怕自己考不进全校前100,我知道自己的情况,我不聪明,学习全靠积累。

高一下学期我考得全校98,差一点就没有进去,这次我怕稍微会有些下滑……拿不到奖学金的话,我得把下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攒够,才能继续念书。”

藜麦听的直皱眉,“他们连学费都不给你出吗!”

就算家庭困难能有多困难啊,他们这片儿计划生育实施的不太落到实处,家里兄弟姐妹两三个的多的是,秦封家里为了生儿子,上面有四个姐姐呢。

正常在市里或者哪怕再县城里夫妻两有份工作,送2个儿子念书就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况且林卿算是很节省的了,也花费不到太多钱。

就算被抱养的,那不也是喊了这么多年爸妈怎么好好儿的,还能弄得跟他这个从小没父母的一样了。

林卿笑着摇摇头,“去年妈……婶子从工厂下岗了,自己在家做点手套围巾的小玩意儿卖,家里条件不太好,就商量说只能送一个念书。

另一个就回家跟着叔叔工作,我想念书,就求着说我自己交学费和生活费,跟着宏宏一起来的,现在离下学期还早呢,我肯定能够攒够学费的,不着急。”

藜麦紧皱着眉,颇有些无语,说做生意的家里条件不好,骗鬼呢,这两年正是做生意的好时机,当年多少大富豪就是趁着现阶段捞足了第一桶金。

他当年跟秦封开始做生意,两人年龄小,又不懂事,磕磕碰碰几年,也都能攒出开店的钱来,虽然不能说遍地都是机遇,但凡有点脑子想着做个小生意,肯定都是亏不了的。

没看路蕴妈妈就在县城里摆个摊子买菜,都比一般上班族每月收入多了去吗。

说什么家里条件不好,无非就是不愿意再供养林卿念书。

藜麦对于他们这种想法其实也能想得通,毕竟他们自己有儿子,林卿跟他们又没有血缘关系,自然是能少投入就少投入,如果可能,半分钱也不给他花才最好。

可是又觉得他们目光短浅,半点不懂投资。

林卿成绩多好,全校前一百。

别觉得这个前一百有多容易考,那可是市一中的全校前一百,市一中竞争压力有多大那是有目共睹的,就算第100名,总分也得考到690-700左右。

这个分数段,基本上就是稳上重点大学的。

林卿又是个温和知恩图报的性子,养出个重点大学生出来,谁不夸他们有眼光,况且等林卿书大学念出来,难道不把他们当亲生父母供着

非得在这节骨眼上闹出来隔阂,等把往年的情分消磨个干净,真让林卿自己攒钱上了大学,往后虽说也不能不管他们,可这个主动管跟被动管那差得可不少呢。

这话藜麦也只能在心里嘀咕几句,不好多说,略微想了想,“既然你去酒吧上班是为了攒学费,那你也别去了,换个工作吧。”

林卿摇摇头,“没有其他合适的,我只有周末有时间做兼职,况且我有时候还得回家,所以时间很不稳定。”

藜麦心里倒是有个念头,不过还得稍作准备,不好直接开口说明,也就先没说,“那行,我晚上也陪你过去……你别拒绝,我反正在哪儿都能睡着,到时候你去工作,我就在休息室里睡觉。

你到时候下班喊我就行,不影响休息,明天也能正常上课。”

林卿愣愣的看了他好一会儿,才点点头,“谢谢你啊,藜麦。”

藜麦轻松的笑着,“这有什么好谢的,我们不是朋友吗,不能互相帮助,那还能算是朋友吗。”

吃过晚饭两人蹬着自行车往酒吧去,小明哥又在休息室里等着,看着藜麦跟过来,指了指自己跟前的位置,“过来。”

藜麦不去,挨着门口坐下,小明哥从位置上跳起来,往着他们方向走过来,“哎呀,你这小东西脾气还挺倔的,我不就说你爱炫耀吗。

得了,我知道你不爱炫耀,算我说错了,你用得着跟我生这两天气呢”

藜麦冲他露出一个假笑,“不,我只是不愿意跟长得丑的人说话。”

气得小明哥梗了半天说不出话来,指着藜麦,“你……”

林卿在旁边轻轻笑着,“小明哥你别生气。”

小明哥冲他翻了个白眼,“滚去忙你的。”

林卿直接换好衣服出去忙了,小明哥戳在藜麦跟前,指尖夹着烟。

他其实长得不难看,五官清隽耐看,略长的黑色发丝散乱的搭在额角,颇有些放荡不羁的风流味道,声音又好听。

只是可能他这种形象不是现下流行的审美主流,喜欢他的人比不上喜欢小梅姐的多,藜麦也听过他唱歌,音域很宽,高音低音都能完美驾驭,个人特色很明显。

而且听说他自己也会谱曲写歌,典型的实力派选手。

藜麦其实也不讨厌他,就是不太愿意给他好脸色看,谁让他先撩拨讽刺的,“干嘛”

小明哥没好气的开口,“不干嘛,还不能看看你了你到底要不要跟我学弹钢琴。”

藜麦摇头,“不学,我对乐器都没兴趣。”

这倒是真的,他当年逼着自己钻研了许久钢琴小提琴,还学过很长时间箜篌,后来知道自己活成了一个笑话,就对这些半点兴趣都没有了。

让他听听看看表演还好,真让他上手弹,那可真是敬谢不敏了。

小明哥估计是个手控,每次见到藜麦就盯着他的手不放,眼里既是羡慕又执着,“你的手受伤了,是怎么伤着的,会留疤吗。”

他这般认真的跟人说话,藜麦也不好意思再针对他,点点头,“恩,钢筋戳的,从手心扎穿到手背透出来了,肯定会留疤的。”

“钢筋!”小明哥有些不可思议的惊呼一声,“你没事碰那玩意干什么玩儿什么行为艺术呢。”

藜麦,“……”

你不觉得你管得有点儿宽了吗,他撇撇嘴,不说话了,小明哥也知道自己惹人不高兴了,也收了话头,站了会儿,自顾出去忙。

藜麦去厨房帮了会儿忙,就回休息室坐着靠在墙壁上眯着眼睛睡觉,他是真坐那里也能睡着,迷迷糊糊的听到外面很吵闹,他被吵醒过来。

还以为又到了劲舞阶段,半眯着眼睛还想再眯会儿,就听到有人喊他,“藜麦,醒醒,你送小林出去包扎下。”

吓的他赶紧睁开眼睛,就看着小明哥扶着林卿站在他跟前,单手捂着林卿额头,鲜红色的血迹顺着他手指缝不断往外渗,藜麦就急了,“怎么了这是”

小明哥见怪不怪,“没啥大事儿,外面客人发酒疯了,小林就是赶上了,老板让保安控制住场面了,给小林放了假,你带他去门口那诊所包扎。

我去拿点钱就去找你们,请你们吃烧烤啊。”

藜麦本来还吓个半死,见他还有心情吃烧烤呢,也就稍微放下点心来,扶着林卿,“怎么样。”

林卿冲他笑了下,脸色发白,“没事儿,看着挺厉害,伤口应该不深,就是血糊着眼睛看不到路。”

藜麦带着他出门,找到小明哥说的那个诊所,医生也见惯了旁边酒吧闹事儿的,也不问缘由,让人坐着就给他清洗伤口消毒上药包扎,伤口是客人拿敲碎的啤酒瓶子划的。

动手的时候林卿往后躲了下,就划破了蹭皮,就是面积挺大,又恰好划在眼睛旁边,血流得听吓人,不过伤口不深,医生给他消完毒。

想要包扎,又觉得太浪费纱布,再在最深的地方贴了个创口贴,就让他走了。

刚贴好小明哥就过来给钱,看林卿确实没什么大问题,一看时间才9点过,也不着急回去,领着两人去旁边烧烤摊子上吃烧烤。

坐下吆喝着老板多上些串儿,还要了2罐啤酒,林卿受了点小伤,还是小明哥跟老板要的假期,让他休息,钱照算,跟他道谢,“小明哥,多谢你啊。”

小明哥啃着手里的羊肉串,不耐烦的“啧”了一声,“我叫明音,要么你就叫我明哥,要么你就叫我名字,别跟他们学的小明哥小明哥的叫。

我好好一个名字,非搞得我叫小明一样,难不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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