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xpt4 > 玄幻 > 不做女主真开心[快穿] > 第143章 民宿老板的招财猫(11)

民宿出租的事情,自然被搅和黄了。

即使宋扬波很快就将一群猫轰走了, 给男人和女人各倒了一杯热水, 让他们在院子里坐一会儿, 告诉他们那些猫不会伤人, 提出要带着他们去看房间里面的情况,但这一男一女还是连楼也没有近,少做了一会儿, 在腿不软之后,就匆匆离开了。

两人给出的理由十分实际,“虽然不知道那些猫为什么要这样做,但是既然有第一次, 没准就有第二次。先不说我们怕不怕,我们租这套院子,是要开民宿的, 如果以后客人走到门口,再被这些猫像今天这样拦住, 把客人吓到了, 我们能不能赔得起?”

“要是客人里有小孩呢,有老人呢, 有孕妇呢?万一被吓出的好歹, 我们开民宿不但不赚钱,没准还要赔钱。”

“这样的事情发生几次, 我们的生意也就不要做了, 肯定没有客人愿意上门了, 我们直接关门大吉了。您说您这院子,我们敢不敢租?”

一男一女心中也是遗憾的,这一套院子,布置得确实不错,最关键的是院子的面积看着不小。

不过这也不是大事,他们回头租到别的院子,也可以按照这样的风格自己布置,不过是要费事一点罢了。

宋扬波听到面前的一对男女的话,确实说不出什么反驳的话来,也确实不敢保证今天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第二次,如果是小流氓小混混来堵门,他倒还有点办法,但是一群猫来堵门,他还能做什么?难道能让一群猫都听自己的话?

最后宋扬波只好将这一男一女送到院子门口,递上一张自己的名片,说如果改主意了,可以联系他。

两人也将名片收好了,但是宋扬波心中很清楚,这两人是不会租他家的院子了。

.

刚才的一群野猫,神出鬼没地来,又神出鬼没地走,时机还这么凑巧,正好在想要租房的人来看房的时候出现,摞成了“猫墙”,一齐冲着来看房的人露出凶巴巴的表情……

宋扬波自然不会认为这是巧合。

虽然这件事非常神奇,是能够上报纸上新闻的那种奇观,但宋扬波思来想去,觉得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

一定是宋花花搞的鬼!

一定是宋花花不愿意将这个院子租出去,所以叫了一群猫来堵门!

宋扬波知道,宋花花对这个院子非常喜欢,可以说,这个院子是按照宋花花的喜好布置的,里面的水缸、碗莲、金鱼、藤椅、秋千……都是宋花花喜欢的。或许在宋花花的眼里,它布置这个院子的时候,就是在布置自己的窝?

如今有人要闯进它的窝,所以它不高兴了?

但让宋扬波意外的是,宋花花这么小一只猫,大多数的时间都呆在家里吃吃睡睡,也没见它和野猫们有太多的来往,它竟然能叫得动那么多野猫?

其中还不乏体型是它的两三倍的橘猫。

也不知道它哪里来的这么大的威信和号召力?

宋扬波想了一下,然后有些堵心地发现,宋花花能有这么大的号召力,能叫得来这么多的野猫,大概还和他脱不了关系……一定是他定时投放猫粮喂野猫,又经常给宋花花买玩具,允许宋花花把玩具送给别的猫,宋花花这只小猫才有了这么高的地位的。

他花钱买的猫粮、他花钱买的玩具,都被宋花花拿去收揽小弟,还让收揽来的小弟和他对着干……真是太气人了!

之前花花要吃的,他满足了,要玩儿的,他也满足了,要水缸要金鱼要秋千架,他也满足了,万万没想到的是,花花现在竟然想要这一整个院子!

吃的喝的玩的,他都可以满足花花,但是宋扬波真没听说过,谁家的猫是要房子的?

今天要的是自己家的小院,万一明天再看上别人家的别墅和豪宅,那该怎么办?

宋花花显然知道自己犯了错误,一直爬在高高的树干上,无论宋扬波怎么叫它,都不肯下来。

宋扬波指着树上的宋花花,气呼呼地说道,“我就算娶个老婆,这套房还是属于我一个人的婚前财产呢!怎么我养只猫,这套房子我自己就做不了主了呢?”

“喵呜——”

宋花花睁大无辜的眼睛,一副完全听不懂宋扬波的话的样子。

宋扬波回想了一下自己刚才说的话,觉得“娶老婆”“婚前财产”这些词,宋花花的确是听不懂的。宋花花能听懂“吃饭”“睡觉”“坐下”这些词,已经很厉害了,如果连婚前财产都知道,那是真的成精了。

宋扬波叹了一口气,“都被你气糊涂了。”

.

之后宋扬波又试着先后联系了两个想租这套院子的人来看房,无一例外,都被宋花花率领的野猫大军吓跑了。

宋扬波在第一次野猫大军来了之后,就和花花好声好气地商量,说他可以找一个喜欢猫的民宿老板,提前和老板商量好,即使房子出租之后,宋花花也可以在那个小院中来去自如,每天想在家就在家,想去那个院子就去那个院子。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