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xpt4 > 历史 > 水浒新秩序 > 第480章 天下为公不是空

水浒新秩序 第480章 天下为公不是空

作者:江湖野人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4-09-14 23:54:28 来源:就爱谈小说

追查官田去向并不是无限度追查,因为这样做既没必要,也不现实。

徐泽给出的时间界限是靖中建国元年公元1101年,并划出了三条红线。

靖中建国元年之前,侵占官田的,既往不咎,手续不健全的田主到官府办理了相关手续,即可正式合法拥有田面土地使用权。

在这之后侵占的,限定五天时间内主动出首,官府收回田面和田底土地所有权,对占田者则免予处罚,本年的土地出产仍归占田者所有;

冥顽不灵,心存侥幸者,一经查出,家主坐监,并补交侵占官田时段内田地出产所得,再罚处同等数量的钱粮。

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若是让赵宋朝廷来办此事,要么办不下,要么恨不得敲骨吸髓,哪像同舟社这么仁义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照历年簿籍账册和共建会反馈的情况进行清查,因为不涉及到清查隐田隐户,且同舟社行动有理有据有度,受到的阻力很小。

大量侵占官田的民户赶在限定时限前,来到官府出首,具结悔过,办理相关手续。

但仍有五家心存侥幸的“地主”未按时出首,对这种不见棺材不下泪的家伙,自然没有什么情面可言。

清查的结果不出徐泽意外,侵占赵宋官田最多的,并不是本地地主,反而是赵宋宗室和一些势力连路跨州的大地主。

“连路跨州”并不是说某地主的地横连数州,这在任何时代都是不可能的。

大地主土地的来远主要是通过“巧取”,很少会撕破脸“豪夺”,除非不想要家声和长久富贵了。

华夏人难离故土,就算天灾**导致百姓大面积逃荒后,仍会有很多百姓陆续返回家乡生活,小田主们对土地的眷恋比地主更甚。

因此,即便是不立田制的赵宋,大地主们也很难取得大片“阡陌相连”的耕地,通常是某县有一个大庄子,另一县又有若干小庄子。

而且,任何一地的土地兼并在某一阶段都有上限,不可能全部归某家或者某几家地主所有,任何朝代的朝廷都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出现。

为了满足家业不断扩张的需要,这些大地主们通常会在本地暂时没有兼并空间后,转向其他州、县置地。

比如祖籍密州诸城的赵明诚夫妇,便在青州拥有大量的产业。

这种置地办法,并不是派家族子弟或者奴仆之流亲自操作,如此做的风险太大,吃相难看,还不好操作。

通常是寻找当地“代理人”出面即可,比如四年前被徐泽灭门的李俭一家。

五家未按时出首的“地主”,除了一家头铁的本地真地主外,其余四家都是这样的代理人,背后都是极硬的“关系”。

这些家伙未必是错判了同舟社的政策力度,也有可能是身不由己。

但徐泽没兴趣考虑他们的想法,对合法经营的真地主,他还要讲究体面,对这些假地主则是没什么好谈的。

徐社首连赵宋官家的“合法”江山都预订了,还会顾忌什么猫猫狗狗的“非法”田产

因此,龚孝序关于登州税法改革试点第一阶段成果汇报送至诸城后,徐泽立即做出批示一视同仁,严查速办

有三家假地主没能力赔付判罚钱粮,龚孝序乃判没收其“私人”地产以冲抵的处罚。

紧接着进行税改试点第二阶段度田。

所谓度田,并不是字面意义的丈量土地,还包括土地评级、户口核实,其目的是为了清查隐田隐户造成的偷税逃税现象,增加国家税收。

断人钱财,如杀人父母,这项工作无论在哪一朝,都会遭受极强的阻力。

就算皇帝强行推行,很多与豪强勾结的官吏也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转移矛盾,把政策搞臭,让事情办砸。

但同舟社这几年依托共建会已经做了大量细致且富有成效的工作,实际已经掌握大量数据,再加上之前连续两批人的处罚震慑,这一步改革反而没起什么波澜。

甚至,在之前清查官田的过程中,就有一些灵醒的地主主动交代了自家隐田偷税的事实。

对此,龚孝序的处理也是参照官田清查的政策主动交代不罚,隐瞒不报严惩。

稍微复杂的土地评级,因为有共建会的参与,问题也不大,但也不是没有波折。

期间,就暴出了两起田主收买办事吏员违规评级的问题。

涉案的田主和吏员自然都要接受惩罚,尤其是不长眼的吏员,直接流放海东郡。

收到这个消息,徐泽立即做出“通报全境”的批示。

对这件事,他一点都不意外。

吏治整顿是长期且艰巨的工程,而且不会有完成时,永远都是进行时。

区别于赵宋“尽地利”多收税的方田均税法,徐泽改革税法,并不是为了尽可能多的收税。

土地的肥瘠程度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田主舍得投入,长期养田,下田也能变上田;

遭遇海水倒灌、风沙侵袭,上田也可能变下田。

徐泽在税改中,明文规定土地评级结合簿籍修订,四年一评。

凡两次评级时,田等提升的,前两年仍按之前的田等收税,以此鼓励田主加大投入,提升现有土地的潜力。

税改第二阶段,是为了彻底摸清治下人口和田地归属情况共建会之前对一些大地主的情况掌握有限,以为授田打基础。

这一阶段结束后,同舟社已经掌握了大量的官田,具备授田条件了。

第三阶段的授田,徐泽并没有盲目的直接授田到户。

同舟社治下不养闲人,少地的主户和无地的客户也不具有天然的“正义性”。

想获得田地,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付出相应的代价。

而且,最终分到这些百姓手中的,也只是田面,田底仍然掌握在同舟社手中。

没错,获得授田的百姓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不能随意交易。

“天下为公”不能只是一句空话,也不能只要求人心为公,同舟社必须掌握大量的国有资产,才能逐步把这句口号逐步转化为现实。 ,无防盗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